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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 -工作項目

病人權利義務

病人權利

  • 1.
    本院對於所有前來接受門診、急診或住院治療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宗教、年齡性別、付費方式等不同,而在醫療照顧上有任何差別待遇。
  • 2.
    秉持「以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 3.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4.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治療行為,本院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了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和侵襲性醫療處置。
  • 5.
    您的就醫過程中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依法善盡保管與保密義務。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6.
    為維護病人之醫療自主權,不可治癒之末期病患可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本院仍將提供減輕或免除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
  • 7.
    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或對病安相關事項有所建議可利用意見箱、申訴專線或逕向護理站直接申訴等方式,本院設有專人為您服務。(申訴專線:(02)2206-9100)

病人義務

  • 1.
    為確保安全,請您和家屬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目前有服用非本院提供之醫療食品及藥品等資訊。
  • 2.
    不冒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 3.
    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 4.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 5.
    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 6.
    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獲得醫師允許,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