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壹、 申請英文出院病歷摘要,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費用一張100元,本院會在您出院_七_天內交付。中文出院病歷摘要每份400元,出院十四天內交付,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由門診掛號辦理。
貳、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護理站申請辦理,病歷影印基本費為200元,病歷每張5元。本院會在七天內交付(若為部份病歷影印,基本費為100元)。
參、 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150元,本院將於出院當天交付。若需影印,請於一樓櫃台辦理,影印一張20元;於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肆、 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申請X光片、CT片複製片,每份200元;申請檢驗報告,每張5元;本院將於出院當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伍、 申請英文收據每張100元,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需填寫申請書並備護照核對英文姓名,在出院後三~五天內交付。
陸、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一樓住出院櫃檯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費用100元,影印一張20元,辦完出院手續者,本院將於申請當天交付。
柒、 第壹點至第伍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並需備身分證正本。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陸點文書,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1.病患本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 (兒童請用戶口名簿)。
2.非本人申請時,受託人除備身分證正本外,請另備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與委託書。
3.外籍人士或申請英文證明者請備護照。
4.領取各類診斷證明書表之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9時。(星期例假日不受理)
5.出院後申請者,請於主治醫師有門診看診時間時掛號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