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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諮詢
社區醫學-社工諮詢

社工諮詢

一、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三十分~十二點
  • 下午一點~五點
  • 連絡方式:(02)2996-2121分機1013

二、服務對象:

  • 1、病患及家屬
  • 2、社區民眾
  • 3、全院員工

三、服務地點:

  • 新泰綜合醫院  10樓

社會服務室簡介

一、成立宗旨:

  • 新泰綜合醫院為落實「尊重生命、視病猶親、深耕社區」之宗旨成立社會服務室;透過社會工作人員專業的工作方法與知識,結合醫療團隊、運用社會資源,來協助病患及家屬處理與疾病有關的社會、心理、家庭、經濟等問題,使因疾病而產生之各種社會問題得以解決,並提昇醫療服務,以確實維護及促進病友們之身心健康。

二、我們的服務內容:

  • 1.貧困或急難病患之經濟協助
  • 2.病患及家屬之情緒支持
  • 3.特殊案件(家暴、性侵害、自殺等)之通報及處理
  • 4.機構轉介及社會資源媒合
  • 5.器官捐贈移植業務宣導及轉介
  • 6.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 7.出院準備服務
  • 8.志願服務人員召募及培訓

※ 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 補助對象:
  • 設籍本巿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
  • 應備文件:
  • 一、新北巿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民)表一】
  • 二、新北巿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民)表二】
  • 二、全戶戶籍謄本
  • 三、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四、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
  •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 補助標準:
  • 每人每月新臺幣1,400元。
  • 申辦單位:
  • 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律師訴訟補助費申請表、特殊境遇家庭及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兒童幼教津貼申請表)。
  • 2.社會救助調查表
  • 3.全戶戶籍謄本
  • 4.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 5.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書
  • 6.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 7.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
  • 8.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9.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
  • 10.律師委任狀
  • 11.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 12.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 補助標準:
  • 1.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 2.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 3.傷病醫療補助:(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3.傷病醫療補助:(2)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4.兒童幼教津貼: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 申辦單位: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 申請對象:
  • 經醫生鑑定合格提出証明之民眾。
  • 應備文件:
  • 一、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二、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三、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乙份(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索取)。
  • 申辦單位:申請人→公所→醫院→公所→縣府→公所→申請人。

※ 新北巿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申請對象:
  • 新北巿列冊低收入戶,罹患重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者。
  •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
  • 2. 申請查定表
  • 3. 全戶戶籍謄本
  • 4. 全戶財產、稅賦證明(係指稅捐稽徵機關、國稅(分)局出具之財產及年度所得稅賦證明書附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低收入戶證明)
  • 5.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證明
  • 6. 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及看護工身分證影印本、執照影印本。
  • 7. 身心障礙手冊、學生證影本
  • 8.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9. 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 補助標準:
  • 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15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8萬元為限。
  • 申辦單位:
  • 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提出申請。

※ 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 申請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巿之65歲以上老人、50-64歲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55-64歲之山地原住民,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 2.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 申辦單位:
  • 逕至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 原住民族急難救助

  • 申請對象:
  • 本巿原住民。
  • 應備文件:
  • 一、新北巿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乙份
  •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村里長證明書
  •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及村里長證明書
  •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 (四)生活扶助: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 申辦單位:
  • 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提出申請。

※ 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 申請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巿之65歲以上老人、50-64歲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55-64歲之山地原住民,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 2.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 申辦單位:
  • 逕至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 新北巿輔具資源中心

 
新北巿輔具資源中心
中心網址 http://atrc.aihsin.ntpc.net.tw/
中心介紹 新北巿政府為照護身心障礙者,使其及社會大眾能瞭解相關輔具資訊,獲致專業完整的輔具評估、適用度檢測、及強化後續追蹤 與輔導服務;並採簡化輔具補助申請程序,以減少申請者於醫院與鄉鎮公所間往來奔波的麻煩情形。同時,透過推展二手輔具,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機制,故成立新北巿輔具資源中心,以期促使身心障礙者能享有更完善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1.設籍於新北巿之北民。
2.需輔具資訊諮詢、專業評估、短期輔具服務者。
服務區域 北部區域
是否提供輔具評估服務
其他輔具服務 維修, 回收, 租用, 借用, 輔具補助申請、回收輔具免費贈送、輔具中心參訪、輔具相關研習、到宅服務
副木製作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豎腕副木、手部固定副木、手部伸展副木、長型對掌副木、短型對掌副木。
聯絡方式 地址:新北巿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電話: (02)8286-7045
 

※ 志工隊招募

  • 一、成立宗旨:
  • 本志工隊87年12月成立,為結合社會力量,並加強本院的醫療服務品質,協助病患解決因其疾病而產生的社會、心理、生理、家庭等問題,使病患及家屬得到更人性、更完整的服務。並且讓有意願貢獻一己之力回饋社會的人,能擴展生活領域、豐富人生歷練,實現自我的理想,進而肯定自我價值。
  • 二、招募對象:
  • 1.年滿18歲以上,男女不拘,身心健康,儀容端正,言談清晰者。
  • 2.具服務熱忱,能積極參與、配合,並嚴守時間者。
  • 3.能與團體和協相處之工作者,無傳染病、具有責任感。
  • 4.每週至少服務3.5小時,配合排班制及本院各項外出健檢活動。
  • 三、志工隊服務時間及項目:
  • 每週一~六 上午 - 8:30~12:00
  • 每週一~五 下午 -13:30~17:00
  • 每週一~五 晚上 -18:30~22:00
  • (一)、諮詢台服務:回答病人諮詢、提供就醫及方向指引、協助填寫表格、輔具租借、測量血壓等。
  • (二)、病房服務:訪視病人、並配合醫護人員完成病房作業。
  • (三)、急診服務:協助辦理就醫流程等,護送檢查、支持關懷。
  • (四)、衛教室服務:協助填寫資料及電腦登入作業、協助測量血糖及其他支援工作(需會使用電腦為佳)。
  • (五)、復健科服務:協助病患掛號、引導、相關復健事宜及其他支援工作。
  • (六)、社區活動服務:協助國中、國小學童健檢活動、協助社區成人健檢、支援各項公益活動及其他支援活動。(為不定期之活動)
  • ※ 意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2996-2121轉1012/1013  志工督導 傅先生/李小姐,竭誠歡迎您的加入。